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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JJ的SB及刘翔的跑鞋
有时,我是个很爱管闲事的人。在街边看到一个女人被人打得叫“救命”,围观者众却无人理会,我会打110把警察叫来;看到某个人行道上绿灯只有10秒,老人家不够时间过马路,我就会写信到“市长信箱”反映情况,要求延长绿灯时间……
一个月前,在《家庭》上看到一篇文章,名为《许戈辉嫁IT富豪,新婚背后有另一个女人的泪?》,是写丁健与许戈辉的婚外情故事的。我们办公室的同事,尤其是女人(不管已婚还是未婚)看完后,议论纷纷,非常不满。我又动了爱管闲事的劣根性,带头写了一信到《家庭》编辑部:
《家庭》杂志编辑:
我是《家庭》杂志一个普通的读者。被《家庭》所吸引,是因为在浮躁的世界中,觉得尚有一片真善美的园地,让我们的心灵得到暂时的憩息。“真善美”,是的,这是《家庭》给我的印象,因为它歌颂人间真爱真情,鞭挞不合法律、不合社会公德的丑陋现象。我相信这也是大部分读者喜欢它的原因。毕竟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受着中国的传统教育长大,心上有一杆称,我们是维护伦理道德、人间正义的。
但是,本期(2005年第6期)的《家庭》中,有一篇文章,让我反感,也让我对《家庭》感到失望。这篇文章的主题,完全颠覆了《家庭》的立场和宗旨。这就是《许戈辉嫁IT富豪,新婚背后有另一个女人的泪?》。
通观全文,这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郎财女貌、第三者插足、男人发财后抛弃发妻另觅新欢的故事,无论文章中给这个故事加上多少诸如“浪漫”、“真爱”、“真挚”、“灵魂伴侣”、“爱的不是丁健的财富,而是他可以创造财富的心智和能力”等等美丽的修饰语,也改变不了故事的本质。特别是文中所讲到“(丁健前妻)带着10岁的女儿和5个月的儿子飞赴美国”,相信会让每一个有正常的伦理道德观念的中国老百姓觉得愤怒。在中国,法律规定,妻子生育一年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丁健公然置法律、道德于不顾,一心一意抛弃哺乳期的妻子另觅新欢,如此无责任心的男人,竟然值得你们《家庭》为他著书立碑?!
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老套兼丑陋的故事,比比皆是,我的朋友身上甚至也发生这类故事,我本来已看得麻木。但《家庭》作为全国性杂志,作为真善美的使者,公然在公众面前为这个丑陋的故事歌功颂德,我真的觉得很反胃。
在以前的《家庭》中,我不止一次看到这种老套故事。只不过,那些故事,《家庭》是客观地剖析、冷静地谴责的,比如以前所登的“二奶克星”、“婚外悲情”等故事。同样是本期中的《贪官入监,妻妾联手上演救难闹剧》,《家庭》的批判性也是鲜明的。
这一次,却一反常态,大肆赞扬,肉麻得很。是不是因为故事的主人公是名人,所以他们那场在我们看来肮脏的“爱情”,就是与众不同、特别“伟大”的?!所以《家庭》不惜昧着良心来谄媚呢?!《家庭》刊登此类故事,是为了向我们老百姓宣扬什么道德观念、什么意识?鼓励男人抛妻弃子?鼓励女人追求钱财不惜破坏他人家庭?鼓励世间的男女为了所谓的“真爱”可以不顾法律、不顾道德、不顾责任?!——我这样说或许有些刻薄,但我相信,这是许多正直的读者的看法。如果每个男人女人都抱着这样的观念做人处事,道义良心何在?中国的家庭岂不是岌岌可危?
我希望以后《家庭》在选材时,要注意材料的可取性,更加要注意主题的道义性。假如《家庭》再违背原则、背离社会公德、再大量为婚外情、第三者歌功颂德,我相信读者会像我一样失望甚至倒戈,《家庭》的销量会下滑。
读者:王有才
《家庭》的回信:
王先生: 您好!
谢谢您的意见,我们接受您的批评,真的十分感谢。
看得出,您是我们的老读者,也很有水平,写的批评意见都很到位。我作为这篇文章的责任编辑,有义务向您做出解释。
其实,我们发这篇稿时,就已料到会有读者的批评,我们最终这样发稿,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如果我们不这样假装赞美他们的爱情的话,他们是不会接受我们的采访的,更不会让我们刊登此文。
第二,我们把所有的情况都写进了文章里,我们相信读者自己的阅读水平和评判标准,您不就没有被文章的溢美之词所引导吗 ?
谢谢您!
文章来源: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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