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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吻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风网 2003-12-4 13:38:18



  我有幸在电视上看到了这场火爆的热吻比赛。独自一个,看得津津有味;但如果我儿子就在身边的话(虽然他才4个半月大),恐怕就不得不忍痛割爱换台了。在那个浪漫的法国,人们见惯了当众亲热的场景,但那里的情侣却被告知:禁止在火车站月台上吻别。据说是为了防止痴情者以及观赏者忘记火车的存在而被撞倒或刮倒。

    当然,商场里不会开出火车来,大家没有必要担心身体的安全;但是那里却有很多好奇的孩子,他们能看得出这些人为什么在这么多人的注视下“亲嘴”呢?他们的父母又该怎样给孩子们解释这一切呢?在法国,这倒好办,妈妈会说:因为他们是好朋友,亲吻表示美好的感情。因为法国的孩子从小就能看到他们身边的人就是用这种方式表达感情的。但在中国,亲吻只是爱情的方式,是情人的专利,除了个别激情戏的影视剧中,小孩子是很难看到的。中国的妈妈这时又该怎么办呢?

    有人说:我有接吻的权利。是啊,每个人都有这个权利,前不久,还有人为了这个权利与人打官司。但,是权利就可以毫无顾忌地行使吗?你有脱衣服与作爱的权利,那你就可以当众脱光与爱人鱼水一场吗?——那你就快够上刑法上的某个罪行了。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是与义务相伴而生、共同存在的。义务既是对权利的限制,也是更大范围与层次的权利保障。具体到接吻权利而言,至少要有这样一些义务的限制:1、被吻者心甘情愿,否则那就是流氓了。2、适当的时间与场合。例如注意安全,不要在人来车往的马路上“情不自禁”:别吓坏了开车的司机;此外还要注意风化与影响,别让那些整天防着“儿童不宜”污染到自己孩子的父母们防不胜防:逛商场还要带上副“儿童专用头罩”。

    有人说:我当众热吻是为了表达爱意,实践浪漫。要真的是这样,倒是情有可愿,在比赛现场竖块“儿童不宜”的牌子就让他们吻去吧。可这十个小时的接吻马拉松真的很甜蜜、浪漫吗?我注意到:那些选手们开始还行,个把小时后便个个痛苦不堪,怪样百出了。有人打手机(真不知道一嘴还能两用),有人看杂志,有人腾出手为爱人按摩,还有人当众“倒下”,最后的胜出者没来得急欢呼就去找吃的了——给饿的。旁观者们真的是在欣赏一场感人致深的爱情故事吗?我看到的是惊讶的大眼睛,听到了是一阵阵的哄笑。其实,无论如何掩饰,这都是一出商人“以吻促销”的把戏而已。

    如果“爱情的吻”有点失态还可以原谅的话,那么这场“爱钱”并且有伤风化、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吻就需要好好管管了。

文章来源:网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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