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中国人“性的观念”真的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变化到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比如,最近就有著名的性社会学家在接受一家媒体记者的采访时说:“只要是不伤害他人的性行为,就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是双方自愿,出于个人的选择,就无可指责。”“一夜情是属于婚外的一种性交往方式,我觉得用不着过多地去管它。我们每个人都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有的人愿意选择这种方式,也无可厚非。”而且,女学者还“社会学”出性行为的三个目的,即“一是为生育;二是为快乐;三是为某种人际关系”。
话是说得最清楚不过了——我把这位学者这几句文绉绉的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这身肉是咱自己的,咱想咋干就咋干,任谁都管不着,道德、法律,统统去它妈的蛋;说这样的观念惊世骇俗,恐怕也不为过。大概是那位记者也觉得这样的观念会吓人一跳,便屡屡以道德规范来“提醒”学者——比如记者说“但这不符合我们现在的道德规范”,不想这位学者更加惊世骇俗,对道德规范不屑一顾:“道德规范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改变,没有千篇一律的所谓道德规范。”再“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没有什么道德规范,道德这劳什子根本就是骗人的。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她还举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个案例,有一个女人长得比较漂亮,交了不少的男朋友,而且还向他们提出了一些财物方面的要求,结果被判为流氓罪。但这个事要放在现在,能算得了什么呢?例子说完,女学者再一次“强调”:“我认为没有一个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社会和时代,婚内的性才是合法的观念已经过时了。性是一个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
性自然是“一个人的权利”,每个人也“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但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最起码的,恐怕是不能破坏或者“颠覆”——让咱也文绉绉一次——他人的权利吧。一个最普通的事实是,比如,你搭姘头——咱用大白话吧,获得了快乐,但你可知道,有人在痛苦?至于,“为某种人际关系”而要行使“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就更让人感到可怕。如果这也“无可厚非”,那么,勇于“充分开发自己身体”的“肉弹专家”、湖南的那个女巨贪蒋艳萍就是“英雄”,湖北的上了“五毒书记”张二江的淫床、从而“一夜春梦,终身受益”的那十多个党政机关女干部,也根本不必感到羞耻。而玩弄女性——那位女学者可能不同意用“玩弄”这样的字眼——达一百多名的张二江、李普庆和徐其耀之流,如果“有幸”听到女学者的这些“谠言宏论”之后,更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党组织“申诉”,“性是一个人的权利”嘛,“每个人都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嘛,“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嘛,我“夜夜新郎”、“宵宵春梦”,就是我的“生活方式”,我要这样“处置自己的身体”,你们管得着吗?这可以说与张二江的那句“我搞女人你们纪委也要管吗?”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一个是以学者的面目出现,一个则是以“五毒”的形象示人的。
总之一句话,在那位女学者看来,现在,完全可以不必顾及什么道德,现在也已经根本没有什么道德规范了,卖淫、嫖娼都是自己有权选择的“生活方式”,像女学者举到的那个“不幸”被判了“流氓罪”的漂亮女人,就让她非常同情,因为在她看来,连换妻、性派对这样的“性行为”也已经可以接受了——她的原话是“不能说‘换妻’吧,那太男权了,应该说‘换偶’比较合适。我认为只要是不伤害他人的性行为,就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是双方自愿,出于个人的选择,就无可指责。”瞧,够“刺激”了吧。
如此看来,咱们固守的道德规范可以统统扔到爪哇国里去了,咱们国家“扫黄打非”也实在是太“吃饱了撑了”,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条例和公民的道德规范,全部应该作废。现在,咱们完全可以无所顾忌地放纵我们的性欲,大干快上,当然,在全民大干快上之前,我们还有一个、也是惟一的一个顾虑,或者说是要求,就是请这位女学者“率先垂范”,比如,性派对一下,换一回偶(我这里完全尊重她的女权,不称“换妻”),比如,卖一段时间的淫——用学者文绉绉的话说就是行使一下“处置自己的身体”权利。不然,在全国上下都扔掉裤子带之前,咱总还有一点廉耻感,还有一点道德和法律意识。
文章来源:网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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